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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    

 

 

农业部 要赋予农垦 更充分的土地使用权权能

2016/4/16 10:07:30 互联网 xmb 【字体: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

  近年来,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农垦国有土地流失和被占用情况。杨绍品表示,必须严格保护、盘活和利用好农垦土地。文件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

  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对于国家建设确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意见》强调,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赋予农垦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