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加强审计整改 规范内部管理
一是改变观念,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被审计机关和被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违规问题纠正、管理问责与审计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树立审计整改的理念,建立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审计整改机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二是正确认识与运用审计。要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审计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审计意见与决定。要充分发挥单位内审兼职审计人员的作用,在搞好单位财务管理的前提下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并把财务管理与监督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及岗位责任制要求。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跟踪职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也明确了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应强化整改跟踪职能,可考虑增加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207号 联系我们
E-mail:bdhqgb@163.com 技术支持:0451-85976006
纪委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