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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珠山制米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5/7/20 16:14:14 本站原创 连珠山制米公司-张宇楠 【字体: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连珠山制米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制米公司总经理、安全员、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份额我I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

三.考核事项和要求

(一)、总经理(安委会主任)安全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安全环保的决定和指示。

2、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对每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安全环保举措进行决策,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环保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并指导开展工作。

4、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履行安全工作的情况。

(二)、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工作,对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组织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5、每月组织召开三次“逢6”(6日、16日、26日)安全会议,会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并检查整改后的情况。

(三)、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做好安全执行工作。

2、认真做好,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参加或主持安全专题会议和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安全事故年报、月报的报表添置上报工作。

(四)。奖励与处罚

对年度考核优秀者(以总公司检查为准)给予奖励。按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等名次,安委会主任分别奖励,每人0.5万元、0.3万元。安委会副主任0.35万元、0.2万元。安全员0.2万元、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