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条块
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
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中央和省直行业系统省以下分支机构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省以下管理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现就建立“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建立“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的重要性
所谓“条块结合双主体”,就是在省以下垂直管理、双重管理、行业管理单位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由所在市(地)、县(市)党委与中央和省直单位共同担负组织领导主体责任、督查指导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所谓“上下联动一体抓”,就是坚持把中央和省直单位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和省以下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前后衔接,密切配合,联动推进。只有坚持“条块结合”,才能使地方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担负起共同的责任,使“看得见的”和“管得着的”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单打独斗”和“两层皮”现象,避免“责任空档”和“管理空白”,推动省以下管理单位“四风”方面问题的解决;只有坚持“上下联动”,才能以上带下、以下促上,有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更好地解决下属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行业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建立“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的工作格局,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整改要求、符合群众愿望,是有效组织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巩固中央和省直单位第一批活动成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省以下管理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二、把握“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的基本要求
“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既涉及横向、又涉及纵向关系,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思维,抓住影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通过共同负责、协同推进,确保“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在省以下管理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加快形成“结合”的格局。坚持地方党委领导与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双重管理单位督导、行业管理单位指导相结合。地方党委与中央和省直单位都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就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具体安排等进行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坚持突出解决“四风”与认真整顿行风相结合。中央和省直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专项治理的要求,认真解决干部身上的问题,并着重解决下级基层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方面具体问题,针对漠视群众、脱离群众、坑害群众、服务群众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采取富有行业特点的工作措施,加快群众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推动行风有大的转变。坚持解决自身问题与解决服务群众难题相结合。围绕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和发展,要认真查找和切实整改中央和省直管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好不关心、不热心、不尽心服务群众,不支持地方发展的问题,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一并解决,真正做到同奏和谐主旋律,共唱改革发展戏。
要加快形成“联动”的格局。要坚持以上带下。中央和省直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特别是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更要从上边做起、从上边改起,发挥好传导、示范、引领作用。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自己改、主动改,一直改到群众满意。要坚持以下促上。坚持开门搞活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对于“病症在下面,病根却在上头”的一些久拖难改问题,上级主管单位要主动认领,从源头上加强解决或帮助基层单位认真解决;同时,要对照省以下管理单位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倒查中央和省直行业系统领导机关的问题,促进上级领导机关深化整改、彻底整改。
要加快形成“协同”的格局。要共同查实找准问题。立足于解决问题,中央和省直主管部门与市(地)党委要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地帮助省以下管理单位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要协同开展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始终做到不走神、不散光,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抓一项成一项;特别是对积弊已久、问题成堆的行业不正之风要下猛药,全力推进,形成声势,实现突破。要合力夯实基层基础。对比较涣散软弱的市(地)和县(市)的中央和省直管理的单位班子,要及早帮助其整顿,使这些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提高其领导发展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要帮助基层练好内功、祛病强身,帮助基层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明确“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的责任分工
市(地)党委要对省以下管理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全面部署和督导。中央和省直单位要根据下级单位分属垂直管理单位、双重管理单位、行业管理单位三种类型,认真履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责任。
1、领导责任。中央和省直部门对人、财、事进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如国税、银行、烟草、工商、地税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负有领导责任,要主动听取地方党委意见,帮助下属单位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地方党委要敢于大胆领导,主动反馈基层和群众意见,帮助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查找问题,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整改落实。
2、督导责任。中央和省直对垂直管理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既负领导责任,也负有督导责任,要与市(地)党委共同加强对下属单位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工作。省直和市(地)在人事或业务上共同管理的单位,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双重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也负有督导责任。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督导;坚持抓住关键,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督导;坚持从实督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下级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
3、指导责任。实行行业管理、履行行业指导职责的单位,如农委、工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单位,上级对下级行业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负有指导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对本行业系统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并指导整改。同时,要对照下级单位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深入推动省直行业系统领导机关的整改工作。
四、建立“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的运行机制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地)党委要加强与中央和省直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便协调推进和加快问题的解决。中央和省直单位要主动与市(地)党委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把握市(地)党委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和部署,及时通报下属单位存在的“四风”方面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查摆及整改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与市(地)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同频共振。
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市(地)党委与中央和省直单位党组要强化对省以下管理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检查。在征求群众意见、审查对照检查材料、推动专项问题治理等方面,要特别关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聚焦“四风”问题、措施实不实、效果好不好,对华而不实、作表面文章的现象要及时指正。省委派驻市(地)督导组要把当地省以下管理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指导工作重点之一,对不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或不严督实查、督导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省委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进行工作跟踪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和具体办法。对因工作不力,致使省以下管理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走了过场的地方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
建立反馈评价机制。实行“双向反馈”。在查摆问题环节,地方党委要将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各方面意见反馈给省以下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整改问题环节,上级主管部门要将省以下管理单位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当地党委和基层群众反馈。实行“以下评上”。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收尾阶段,以市(地)为单位,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各界群众代表,组织开展对包括省以下管理单位在内的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
五、强化“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的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领导。对于省以下管理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市(地)党委要负组织领导责任,中央和省直单位要根据职责履行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的责任,任何部门都不能搞“权力下放”,不能当“甩手掌柜”。省、市行业系统部门的党委(党组)、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定期检查,及时指导分管的行业系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中央和省直系统单位要做到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机构不撤、领导力量不减,主要领导要继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联系点,坚持以点知面、以点抓面、以点带面,加强组织领导。
2、增强督导力量。市(地)党委要派副市级领导干部担任督导组组长,同时主管单位、系统部门的党组也要注意强化督导力量,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直单位要组建专门的巡回指导组,分片负责,巡回督导,重点督导下属单位认真落实市(地)党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部署,尤其是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市(地)党委督导组、中央和省直单位党组巡回指导组要将被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双主体”报告,切实增强“双主体”组织指导的针对性。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汇报制度。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工作汇报和推进会议,听取中央和省直部门的专项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省以下行业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建立会商制度。在教育实践活动每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中央和省直行业系统党组要同市(地)党委及时会商,共同研究分析形势,合力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建立通报制度。市(地)党委督导组、中央和省直行业系统巡回指导组要指定联络员,对省以下管理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要随时相互通报,特别是对于查摆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情况,要全面、客观、准确地通报,确保双方合力督导、定向督导、有效督导。